2013-04-12来源:点击量:425
据有关部分不完全统计,仅在全国人才服务机构中,就有60万份个人档案被遗弃,成为死档。其实个人档案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了解个人档案的相关政策,应是每个劳动者的必修课。
档案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公司职工档案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分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资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档案转递规定:公司职工调动、辞职、免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大街劳动(组织人事)部分。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责任。作为公司的一名职工有让公司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公司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关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换单位或免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法反映情况,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无权扣押人事档案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公司,公司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公司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法要挟劳动者的做法,是过错的。现实中,经常会有公司以职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职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这种以非法的手法来纠正职工的违法行为,也是过错的。
应该说,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任的职工档案。若是职工由于回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公司的损失不辞而别,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法来恢复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丢失或拒退人事档案怎么办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用人单位丢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劳动者退工挂号存案手续处置意见的告诉》规定如下:
档案丢失的处置
1、用人单位丢失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应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并由上级主管部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置。
2、用人单位丢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分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挂号存案手续。
3、对无上级主管部分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分办理劳动者的退工挂号存案手续。
用人单位拒退人事档案的处置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没有现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为劳动者办理退工挂号存案手续,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
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在法定期内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判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2、用人单位仍回绝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凭已生效的仲裁文书(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两张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大街、乡镇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挂号,重新申办《劳动手册》。
人事档案查阅规定
(一)查阅活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资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活动服务机构查阅活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人才活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活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资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发布档案内容。
如何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因个人档案形成劳动者损失的问题,原来只能经过向上级部分投诉来协调。由于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新公司”越来越多,加上档案涉及劳动者许多切身利益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档案官司”开端出现了。这类由档案引起的劳动胶葛由于性质特殊,劳动者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比较困难。那么,读者如何才能保护个人的权利呢?
第一,不要让档案成为“死档”。要知道个人的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其间特别要注意是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必须保存好档案保管的证明,及时缴纳费用,不要让个人的档案成为“死档”。
第二,处分资料入档须经个人认定。根据《活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中“搜集的资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的规定,单位放入档案的资料,特别是对劳动者处置、处分的资料需求经个人签字认定。
第三,劳动关系免除及时转移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档案转移的规定,在免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该职工的档案转移到所在的大街、新的工作单位。因此当我们结束了前一个工作时,应当关怀个人的档案能否及时转移到位,防止在调换工作中档案的丢失。
第四,档案资料与现实不符,可需求单位认定并修改。若是发现单位在个人档案里塞进“黑货”侵犯了个人的就业等合法权利时,必须注重搜集满足的证据,并经过法律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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